商标(trade mark) 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随着我国市场主体的增加,商标申请也连年攀升,我国商标申请量已连续17年排名世界第一。
随着我国市场主体的增加,商标申请也连年攀升,我国商标申请量已连续17年排名世界第一。
2018年我国商标申请量高达700多万件,申请量的增加,同样伴随着申请难度的增加。驳回的商标数量和概率也越来越大,很多商标申请人因为商标被驳回不得不将已经大量印刷的包装弃用,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此举可谓是扔钱举动。
商标被驳回后,商标代理人一般会根据情况建议商标申请人做驳回复审或者重新申请。但很多申请人不认账,因为商标驳回复审的费用比商标注册的费用要高很多,重新注册也要重新花钱。大多申请人会觉着把钱付给商标代理人却没有把事情办好,还要再交钱心里过不了这个坎,以致错了驳回复审的机会和好的注册时机。但对于这种情况小编要在这里为那些正直的商标申请人们鸣冤,真的不是他们的问题。因为商标驳回主要分以下几种:
1、商标近似:商标提交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此间商标审查员会对商标申请人申请的某类别商标进行商标近似的审查,因每个审查员对于商标近似的理解不尽相同,所以不同的审查员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审查结果。所以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审查意见很重要,但这点商标代理人是没有办法左右的。
2、商标查询盲期:进行商标注册前,商标代理人会对申请人的提供的名称或标示进行近似查询,若近似度太高会建议申请人变更名称或进行一系列的改动。但因商标申请量较大,国家商标局官方查询网站的数据会有一定的延迟,不排除有人会在盲期期间申请与其近似的商标,那么这期间是无法查询到的。这种商标申请数据的更新速度也是商标代理人无法左右的。好的一点就是,随着国家商标的不断努力和科技的发展,现在商标查询盲期已经从最早的3-6个月,缩短到3个月以内了。
3、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不可注册的商标:此条款显著条款一般有经验的代理人是不会犯的。但其中也有一些比较笼统的条款审查员和商标代理人的理解又不尽相同,所以这也是造成商标被驳回的原因之一。商标代理人不是商标审查员肚子里的蛔虫,自然也无法了解审查员的审查尺度,所以只能希望申请人能理解这点。


商标驳回通知书

未复审成功的驳回复审决定书

复审成功的驳回复审决定书
那么商标被驳回了,就无药可救了吗?肯定不是。商标被驳回后15日内可根据商标审查意见进行驳回复审,阐明与引证商标不近似的理由或其他正当理由提交至商标评审委员,商评委会根据申请阐述观点进行评审,观点成立则会重新公告此商标,当然也会有不成功。但不管结果如何,商标驳回了之后驳回复审确实补救其商标的一种途径,不容忽视。还有一种解决办法,商标被驳回后会下发驳回通知书,通知书会写明具体原因,如组合商标的其中一部分因为近似而被驳回,那么申请人也可以将近似部分去掉后重新注册,这样审批的成功率就大了很多,此举也不失为一种方法。
商标被驳回后,还请申请人理智听取商标代理人的意见,进行驳回复审或其他补救方法,切勿急躁或一篮子甩锅给商标代理人,此乃不明智之举。